为了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资格,申请人必须:
*在三个合格日历年中的任何一个日历年内,在加拿大实际居住至少183天,而这些日历年中的全部或部分时间都在五年之内。
*已满足《所得税法》的任何适用要求,可在紧接您提出申请之前的六年内,对全部四个或全部四个纳税年度提交所得税。
*能够使用经IRCC认可的CLB 4 / NCLC 4或更高的语言测验分数的结果,以英语或法语进行交流(说和理解)(如果您年满65岁,则不适用)。
*能够用英语或法语证明有关加拿大以及公民责任和特权的知识(如果您年满65岁,则不适用)。
*18岁以上。
*如果未满64岁,则具有足够的公民语言要求知识。
*不在移除令之下。
*在加拿大没有犯罪记录或面临变化。
*没有因为失实陈述而被拒绝加拿大国籍。
*未撤销您的加拿大国籍。